从7月1号开始,合肥市不动产登记模式将由“审查婚姻关系”改进为“询问共有关系”。即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时,只对权利共有情况进行询问,如询问结果与登记簿记载内容一致,便可办理相关登记业务。市民卖房将无需经过配偶同意,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,经询问归其所有,谁就有权处置房屋。
因为如果按照以前政策,市民卖房、抵押,房产部门会查验其配偶,也就是隐性共有产权人的权益。如果确认是婚内买的房产,则卖房、抵押需要经过夫妻两人的同意。而新规实施后,房产部门将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。到时候如果房子要出售、抵押,房产部门将只看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,无须经过配偶同意。
不过,房改房、集资房、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、保障性住房在登记时,仍对权利人婚姻状况进行查验,属夫妻共有的,需共同申请。
值得提醒的是,房屋有贷款,已经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。如需办理有关登记,要么将银行贷款提前还完;要么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,并由贷款银行协助办理相关登记。
此外房产部门也是表示,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子,市民可以申请加名而且可以实施共同登记。夫妻双方加名的不需要手续费,只要带齐结婚证、户口本、登记证等,即可在房屋登记中心办理。